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未知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6-12 16:00
工作地点: 长春
公告详情
根据吉林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人发〔2014〕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岗位需求,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吉林省前卫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儿科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临床医生岗位1个,人数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职数详见《2025年吉林省前卫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5日至2007年6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5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经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考生,执业范围应符合招聘岗位的执业要求。
3.落实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助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公告所有岗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5年6月6日—6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工作日内受理报名)。
(三)报名地点
吉林省前卫医院机关二楼组织人事部。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携带电子报名表(附件2)、简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等证件的有效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简历内容要求:体现专业和研究方向。
2.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院组织人事部会同医务科及相关科室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验证核实相关证书,审核通过后现场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招聘考试
(一)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我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我院在吉林省前卫医院官网公示面试结果。
(三)面试前,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部组织,在我院健康体检中心完成,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结合医院用人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我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者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纪违法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吉林省前卫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在公示期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办理入职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随时启动招聘程序。
(三)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避免错失聘用机会。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前卫医院官网为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1967733(吉林省前卫医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举报电话:
0431—81967772 (吉林省前卫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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